第354章 团灭-《唐朝好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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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洮州军赢了,当张派出了自己的四都牙兵后,战斗已经毫无悬念。

    彪悍的吐谷浑鲜卑游牧战士,和大唐府兵的碰撞,最终大唐府兵赢的干脆漂亮。

    大唐的府兵如何练就的?有人说是因为隋末以来战事频繁,有人说是府兵们战斗的奖赏很高,也有人说当府兵能分田还能免赋税,以及当府兵是获出身的最简单的路途。此外,还有府兵本身都是地主子弟等,家庭条件较好,身体强壮等等。

    但张超却认为,大唐府兵能够如此精锐,不输游牧骑兵,那上面种种都有,但最重要的一点是府兵的军纪。

    若没有看到府兵们的军纪条例,一般人可能以为大唐府兵只是群民兵,闲时为农战时为兵,素质不怎么样。

    但事实却完全不同,一本府兵军法,满篇都是杀字。有一半的内容,都是处死的罪名。

    比如对于泻露军情的,处死。背弃军队逃跑的,处死。延误规定时间而迟到的,处死。

    队伍行列不整齐,兵器铠甲不擦亮的,处死。私通敌军,处死。行军时抢掠地方的,处死。带妇女入营的处死。

    不战而降的,不但要处死还要抄没他的家财。

    甚至列好阵后,有人私自跨出队列随便前进、后退,或者在进攻时冲出队列率先进攻冲在前面,扰乱队列完整性的,都可以被处死。

    换句话说,你冲的太猛,也要被处死。

    其它的还有比如军中赌博,涉及一文钱就能处死。借贷利息超过十文钱,就算高利贷要处死。

    还有临阵时,弓弦已经上了还左右张望的也要被处死。

    队列站错的,处死。

    丢失军旗,处死。

    战斗中丧失主将,所有随从一律处死。

    ......

    为此军中还有专门的军法官,每队都有一名军法官兼书记官。

    军法中那些处死的条例,估计得有好几百条。

    比起古军法的七杀五十四斩,多的多。

    一个府兵,当他被点选府兵之后,第一件事情不是马上学习战阵接受训练,而是首先学习这些军法条例,每个人都会背熟,然后牢记一辈子。

    在这些看似十分严厉苛刻的军法下,造就出一支相当军纪严明,战力高昂的部队。

    不过严格的军令之下,对将士们的赏赐也很高。

    军中禁私藏战利品,凡军用物资缴获一律都得归公,但如果捡到了非军用的物资,虽然也要上缴,但却能得到两成做为赏赐。

    此外,战斗的所有缴获,除了军械外,其余的统一登记造册之后,是要全部分赏给作战的将士们的。

    另外,作战论功,也都会有赏赐。

    最让府兵们在意的,是立功后不但能得到钱粮赏赐,还能得赐勋、爵,甚至能得到官职。得到勋爵,有勋田永业田。甚至有机会直接升官,入仕。跨过那一道最艰难的门坎,从此成为士一族。

    唐军的装备也很精锐。

    唐军的装备分两种,一种是朝廷提供,一种是府兵自备。但不论是哪一种,都是由朝廷专门制造,不允许私造的。只不过朝廷提供的甲、弩、矛、槊、具装,战后要存放到军府的武库之中。

    而府兵自备的横刀、弓、长枪是可以自己保管。陌刀手们的陌刀,也算是府兵自备装备。府兵们出钱,到朝廷指定的部门购买标准武器。

    因此虽说大唐府兵很多装备都是自备,但并不是自己找人打造,也不会武器五花八门,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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