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直接叫我妈-《偶像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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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绝不会去进行那些繁琐的工作,时间人力成本太高,收益又是太低。可能每部老电影的版权价格也就值个千八百,连支付修复转制的费用都不怎么够。
霍冬可不同。他那是爱好,因此就愿意承担那笔费用。而且那是笔一次性的支出。另外以后每年还能收取几十万。
如果说,版权运作是正常商业手段的话,那么下一种做法就有些歪门邪道。但同样能够为霍冬个人带来大笔收入。
那就是——打包销售。
比如说,以后霍冬又创作出一部成功的作品,能够卖出网络独播权5000万元,卖给海外发行商1000万美元。
于是霍冬就强行打包,随便挑出一部版权快要到期的老电影。卖出去的总价不变,还是5000万和1000万美元。但那部老电影就在其中折价50万元和10万美元。
看明白这种操作手法了吗?
网络点播公司和海外发行商当然无所谓,他们付的钱是不变的。多的那个就是赠品,最多就是扔到垃圾桶里。但那50万元和10万美元变成了霍冬的个人收入,并不需要拿出去九成给别人分成。也就是说,多赚了一笔外快。
至于其他投资人?虽说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但这么做并不过分,只动用了区区1%?官司又打不赢,在合同上肯定没问题的。最后基本上都会捏着鼻子认了。
这同样是影视圈的一种潜规则,也是导演的一种福利。不过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就比较罕见。因为只有名导才会有这样的福利,一个作品够多,手中的版权也多。另一个就是能拍摄出卖座的影片。但名导同样丢不起这个脸。这种歪门邪道毕竟很坏口碑的。因此才会比较罕见。
霍冬也几乎不可能会选择这种做法。但不选择,并不代表他没有这种权利。
另外就是翻拍重拍或者拍摄续集的可能性了。当然,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有这种价值的好影片早就卖掉了,还会留着当垃圾货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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