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诗经六义 《诗经》分为风、雅、颂三部分。“风”是各诸侯国的调;“雅”是宗周地区的正乐;“颂”是宗庙祭祀之乐。至于“大雅”和“小雅”当从音乐分,“广大而静,疏达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诗经》的艺术技法被总结成“赋,比,兴”,与“风,雅,颂”合称“六义”。 “诗六义”是《诗大序》(《毛诗序》)最先提出,这个提法又是以《周礼》“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的旧说为根据,对《诗经》中作品的分类和表现手法所做的高度概括。 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解释:“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 一般认为风、雅、颂是诗的分类和内容题材;赋、比、兴是诗的表现手法。其中风、雅、颂是按不同的音乐分的,赋、比、兴是按表现手法分的。 赋、比、兴的运用,既是《诗经》艺术特征的重要标志,也开启了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基本手法。关于赋、比、兴的意义,历来说法众多。简言之,赋就是铺陈直叙,即诗人把思想感情及其有关的事物平铺直叙地表达出来。比就是比方,以彼物比此物,诗人有本事或情感,借一个事物来作比喻。兴则是触物兴词,客观事物触发了诗人的情感,引起诗人歌唱,所以大多在诗歌的发端。赋、比、兴三种手法,在诗歌创作中,往往交相使用,共同创造了诗歌的艺术形象,抒发了诗人的情感。 一、比,就是譬喻。 朱熹《诗集传》说:“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这是至今仍常常使用的一个主要修辞手法,包括比喻与象征。比喻可以使描述形象化。如《卫风·硕人》写庄姜的美貌用了一连串的比喻:“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因为有前后的一系列比喻,所以末尾的点睛之句才能使其形象跃然纸上。 比喻还可以突出事物的特征。因为比喻都是取整体上差异较大,而某一方面有共同性的事物来相比,喻体与本体相同之处往往就相当突出。因此,在比喻中,便常常有夸张的性质。如《硕鼠》,就其外形、生物的类别及其发展程度的高低而言,本体与喻体的差别是相当之大的;但是,在不劳而获这一点来说,却完全一致,所以这个比喻实际上是一种夸张的表现。 又由于喻体在人们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已获得了一定的情感意蕴,在某种程度上已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故根据与不同喻体的联系,可以表现不同的感情,如《硕鼠》《相鼠》等。《诗经》中用比的地方很多,运用亦很灵活、广泛。如《卫风·氓》:“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桑之落矣,其黄而陨”。前者用以比喻形体,后者用以比喻感情之变化。 《邶风·简兮》:“有力如虎,执辔如组。”以形态比形态; 《唐风·椒聊》:“椒聊之实,蕃衍盈升。彼其之子,硕大无朋”。以某种繁多之物喻人之多生; 《王风·黍离》:“中心如醉”,“中心如咽”。以感觉喻感觉; 《诗经》中的“比”有两点应特别加以注意: 一为象征。手法上比较含蓄,但往往从多方面进行比喻,即用“丛喻”之法,有时同于今日的“指桑骂槐”的。如《小雅·大东》:“跂彼织女。终日七襄。虽则七襄,不成报章。睆彼牵牛,不以服箱。东有启明,西有长庚。有捄天毕,载施之行。维南有箕,不可以簸扬。维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维南有箕,载翕其舌。维北有斗,西柄之揭。”前半通过一系列的比喻说明东方诸侯国之百姓对西周王朝贵族窃据高位、不恤百姓的愤怒(皆有名无实之物),末尾以箕之翕其舌,斗之向北开口挹取,指出西人对东人的批判。实际上是用了象征的手法。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