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出乎意料-《谪仙之我为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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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浩南脑子一转,就想明白了花姐的打算。

    花姐应该跟王德胜不同,她是在正规的经纪公司就职的,她的工作性质类似于星探。

    就是发觉条件好;有潜力的新人,以低廉的条件签下来,但合约时间会很长。

    然后公司会安排培训,其中确实有潜力的,公司也不会压制,会实实在在的按部就班的培养。

    然后等你确实有了资本以后,公司会安排艺人上一些戏,这些戏未必是对艺人有什么帮助的。

    但一定可以替公司赚钱,也可能是替艺人接一些档次低的商演,或者是低端的广告。

    这些项目的选择权是在公司,艺人就只能是按照公司的计划执行,不能违背,否则就是违约。

    而违约金的巨大数目,会高的让签约艺人怀疑人生,可如果艺人有实力出违约金想跳槽,公司也不会不放人。

    甚至各个经纪人公司还有艺人转让这样的内部流传,就类似国外各大球员俱乐部的转会。

    这是很多经纪公司的通行做法,业内叫做广撒网,也是大部分经纪公司的盈利模式。

    大鱼小鱼一网打尽,反正签的是初级艺人合约,代价低廉的很。

    一百个签约艺人里能出一个有潜力的,经纪公司就赚翻了。

    其他的九十九个艺人,会在合同期内被经济公司压榨成人干。

    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说,他们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就是有些缺德。

    因为签合同的时候,签约双方都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合同虽然苛刻但不违法。

    他只是在特定的时间跟场合,利用了年轻人急于求成的心态以及不知情,完成了合同的签订。

    这就是所谓的合同陷阱,就好像一个乡镇大妈去银行去存钱。

    不知道是不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员,让大妈随便签了几个字。

    然后大妈一生的存款就变成了理财产品。

    吃亏以后拿着合同去打官司,大妈却不可能赢,而银行也没有任何的责任。

    因为签合同的时候,谁也不能保证这理财产品就一定亏,赚钱的概率还是有的。

    这样的事情,在刘浩南的邻居中发生了有不少例,最后吃亏的无一例外只能认倒霉。

    刘浩南心里苦笑着,如今的他不缺钱,梦想也不是做演员,如果换一个环境,

    就算是几个月以前,他会上套吗?很可能会的。

    为什么周边的吃瓜群众,会那样羡慕的眼神看着他?

    甚至连本来是花姐的托都感觉惊讶?

    甚至一直很好心提醒刘浩南,装咳嗽的好心人,知道花姐提供的是c级合约都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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